疫情不改清欠进度 工信部四答“撑腰”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 (申佳平)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支付条例》)。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就《支付条例》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王江平表示,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甚至危及中小企业的生存,中小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清欠工作主要解决的是存量问题,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则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根除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症结。”王江平表示,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要保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个时候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小企业处于交易弱势 三项制度来“撑腰”
提问:我们知道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即使中小企业被拖欠,他们也没有太多的办法。这个《支付条例》对于惩治拖欠行为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许科敏:在交易中,中小企业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即便账款被拖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出于维系合作关系的考虑,不愿意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手段来解决拖欠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支付条例》规定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我们在研究起草《支付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专家都向我们提出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款项的建议。我们认真研究了这个意见,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立法实践,在《支付条例》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保护商业秘密等因素,《支付条例》将信息披露的范围限定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的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支付条例》在总结前期清欠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行政手段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付款。比如,对于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在其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时,要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进行审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要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加强三方面 确保《支付条例》落实到位
提问:《支付条例》的制定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重要制度保证。请问工信部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支付条例》?
王江平:为维护中小企业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振中小企业信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将充分发挥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将《支付条例》落实到位。将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贯解读,推动《支付条例》施行落地。发挥各级领导小组机制的作用,广泛开展《支付条例》的宣传、培训、解读和政策咨询活动,确保社会各方面知晓《支付条例》,执行《支付条例》,有效发挥《支付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守约意识。
二是加强投诉机制建设,有效防范解决拖欠问题。《支付条例》第17条规定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拖欠投诉渠道,并对投诉处理的机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工信部2019年4月已经建立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并上线运行,各地也基本建立了相应的投诉渠道。下一步,要按照《支付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投诉渠道功能,健全投诉处理的机制,确保中小企业投诉能够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加强失信惩戒,强化约束机制。按照《支付条例》的规定,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清欠工作中,已对没有完成清欠任务的拖欠重点地区领导干部的出行出访进行了限制。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惩戒失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好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还要加强第三方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缺乏法律专业意识、不了解诉讼程序、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在中小企业交易合同拟定、加强财务核算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合同和资金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对拖欠投诉闭环管理
提问:《支付条例》要求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请问在建立投诉渠道方面的工作考虑是什么?
梁志峰:为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时回应企业的关切,畅通中小企业反映拖欠账款的渠道,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中,我部已经建立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于2019年4月正式上线运行,主要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登记(投诉)。同时,我部也指导各省(区、市)清欠工作责任部门建立并公布了各地区的受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渠道。
按照《支付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如中小企业存在被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账款的问题,可以在各省的清欠工作责任部门公布的投诉渠道反映。如果是被中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央企拖欠,可以在我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进行登记。目前,中央和地方清欠工作责任部门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受理企业拖欠问题投诉的工作流程,实现了闭环的管理。
下一步,我们主要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支付条例》的要求,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二是进一步优化平台的功能,使中小企业投诉得到及时处理,让中小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疫情不改中小企业账款清欠进度
提问:去年政府在推进清欠工作时制定了拖欠款项年底前清偿一半的目标也顺利完成,今年清欠工作是否有制定具体的目标?包括疫情后很多企业的资金和经营压力都有所变大,是否会增加《支付条例》和清欠工作的落实难度?
王江平:工信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清欠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累计清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956亿元,其中无分歧欠款827亿元,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达到49.5%,我们主要重点开展了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部署,明确任务目标。二是加强情况通报,推动任务落实,按月调度和通报清欠进展情况,同时也召开季度部门会商会议和部分地区视频调度会议,及时督促地方加快任务落实。三是抓重点督落实,加快清偿进度,压实地方责任。特别是我们把500万元以下的无分歧欠款清偿任务作为今年上半年的重点任务,6月底以前已清偿完毕。四是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制度保障。包括今天这个《支付条例》能够得到及时出台。五是组织清欠“回头看”,巩固清欠成果。
刚才你谈到疫情对中小企业账款的影响,这确实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是我们仍然要求各地要按照年初制定的任务完成清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