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集中宣判4起涉黑案
本报讯 7月21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溆浦县人民法院、中方县人民法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对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余占洋、黄先德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张剑波等18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袁星等7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谢桂兰、戈林平洗钱、虚开发票、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李武生高利转贷、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余占洋先后在衡阳市华天宾馆等地组织被告人余虹江等人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并通过贿赂公职人员以寻求庇护、非法敛财,形成了以余占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年1月28日,该组织骨干成员余虹江为了收取赌债带领欧阳元平、周斌、贺明月找被害人陈运华逼债,将陈运华殴打致死。之后被告人王波、谭海涛、黄先德、张剑波、袁星等混迹衡阳市区多年的人员加入该组织,成员多达30余人。2018年6月27日,该组织成员黄先德为了组织利益,出于报复目的,持刀当众杀害被害人成聪致其死亡。该组织多年来通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他人摆平事端收取高额费用、发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聚敛钱财,并利用其影响力介入当地的工程领域及经济实体经营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非法获取经济利益800余万元,共造成2人死亡、12人轻伤、1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怀化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占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先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余虹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