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要“应退尽退”
卖菜大叔老刘16岁的儿子刘浩(化名)闯下了大祸,他将老刘银行卡里近160万元全部打赏给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这些钱原本是老刘为盘下一家菜店而向亲友东拼西凑来的。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多番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直播公司返还了近160万元。(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打赏是用户对主播付出的肯定,只要打赏时用户没有受到欺骗或胁迫,事后就没有后悔药可吃。不过,有一个群体除外,那就是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判断力、自控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进一步说,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没有资格拿别人的钱去打赏。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了这条规定,在上述案件中,涉事直播平台或许是知道官司打下去自身并无优势,所以才以有利于原告的协议达成庭外和解。此前,要求直播平台全额返还未成年人打赏的难度不小,有些直播公司甚至要求提供未成年人转账的视频,这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作为监护人,父母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内,160万元从卡里不断流出,监护人竟然毫无察觉,说明其对子女管教不足。一是没有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使得孩子对160万元这样的数额缺乏概念,不能及时止损。二是家长日常陪伴不到位,使孩子长期缺乏管理和引导,沉迷于游戏和直播。当然,也正是由于移动支付的便捷,才使得这些问题被充分暴露出来,不过,若想根本解决,家庭教育是最根本的一环。
直播公司不可能对未成年人打赏的现象一无所知,也不会没有技术手段予以规避,有的直播公司之所以百般推脱和抵赖,更多还是出于利益考虑。现在不少网络直播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但有的只要输入密码,该模式即可轻松解除。略显脆弱的防范机制,说明直播平台伸出来接受未成年人打赏的手,并没有彻底收回去。
为了避免“青少年保护模式”流于形式,监管部门应当对直播公司和游戏公司提出更高要求。譬如,强制要求执行“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前人脸识别”的双认证系统,只有注册用户信息和人脸识别相匹配时,方可成功打赏。此外,还可以要求出现类似纠纷时,直播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是成年人打赏,那么就应退款。如此,才可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成年人借用他人身份打赏,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的娱乐环境,避免发生类似纠纷。